律政司引用「涉外因素」 黎智英案擬不設陪審團審訊

消息指律政司近日向高院發出證書,指示初選案毋須設陪審團。
消息指律政司近日向高院發出證書,指示初選案毋須設陪審團。

前年發起或參與民主派「35+」初選的47名人士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至於壹傳媒黎智英以及 3 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亦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周一(22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意味審訊不設陪審團。

消息指,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近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發出證書,首次以「涉外因素」為由,指示初選案毋須設陪審團。案件預計最快明年中開審。

《港區國安法》第 46 條列明,處理涉及國安的刑事審訊,除可由傳統陪審團審理外,亦可由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團處理。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設陪審團有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首宗不設陪審團的國安法案件為「唐英傑案」,唐早前曾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撤銷律政司司長發證明書,指示其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的決定,最終遭到駁回。書面判詞引用時任律政司司長列明兩項理據,涉「陪審員安全」及「妨礙司法公義」,當時未有引用「涉外因素」為由。

高院早前駁回唐英傑(坐輪椅者)就不設陪審團的司法覆核申請。
高院早前駁回唐英傑(坐輪椅者)就不設陪審團的司法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