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參與黃大仙暴動 演藝學院男生被判囚28個月

2019年8月有網民發起三罷行動,一名演藝學院男生在區域法院承認在黃大仙參與暴動,判囚28個月,涉及的另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則獲法庭存檔。 法官游德康判刑表示,被告劉柏睿在案發現場以水,潑熄催淚彈,相比純粹透過現身支持或鼓勵事件的嚴重性更大。 法官指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使用暴力及實際衝擊的行為,但被告直接挑戰警方的驅散行動,有機會導致現場氣氛升溫,激使他人作更激烈行為,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 法庭以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良好品格,認同他是有才華的人,案發後仍保持積極態度,扣除所有因素後,判被告入獄28個月。 案情指,有網民在2019年8月5日發起三罷行動,數百名示威者於黃大仙聚集,期間有人向紀律部隊宿舍投擲雜物。 被告曾用銀色器皿向催淚彈頭潑水及覆蓋催淚彈頭,新聞片段拍攝到他身處投擲雜物的人群中,被告最終被制服,警員在他的隨身物品中搜出空彈頭及空彈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