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紅碼」入餐飲場所 26歲男判罰款6000元

【on.cc東網專訊】衞生署今日(22日)表示,一名26歲男子於9月12日確診,在持有「紅碼」期間,曾於同月15日兩次離開其隔離地點,並分別在疫苗通行證下的餐飲場所掃描疫苗通,被控兩項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32(1)及32(3)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合共罰款6,000港元。

《規例》訂明任何自知屬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規例》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此外,發言人強調,在持有「紅碼」期間進入指定處所,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港元。衞生署會與其他相關部門合作,嚴肅跟進違規個案,並根據調查結果和證據考慮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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