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醫療處所下月13日起將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

為進一步鼓勵市民接種新冠疫苗,政府公布,由6月13日起於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署及醫管局轄下的指定醫療處所,以行政方式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包括醫管局專科門診診所、學生健康服務中心及健康評估中心、婦女健康中心、美沙酮診所、公務員診所、地區康健中心、地區康健站等13類處所。「疫苗通行證」安排將分別適用於服務使用者及訪客,包括陪診人士。 有關安排會容許尚未接種疫苗人士,出示到訪前48小時內的陰性核酸檢測結果,以取代「疫苗通行證」,在指定醫療處所接受服務,但訪客不得以到訪前檢測作為替代安排。 「疫苗通行證」並不適用於提供緊急或急切服務的醫療處所,例如急症室、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學童牙科診所、衞生署母嬰健康院、長者健康中心等。 當局表示,如服務使用者及訪客進入指定醫療處所,是為了領取快速抗原測試套裝、接受新冠病毒病檢測或接種新冠疫苗等,可獲豁免「疫苗通行證」安排。 政府強調「疫苗通行證」安排是以病人的福祉為最大前提,有關行政安排並不會阻礙有需要的病人或傷者接受緊急或急切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