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杯案 黃毓民證供自相矛盾不被接納

黃毓民(右)被判罪名成立,准繼續保釋。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前議員黃毓民在前年的特首問答大會上,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黃毓民早前被律政司檢控普通襲擊罪,案件今在東區法院裁決。 裁判官認為黃毓民證供自相矛盾,包括主控問他掟野時手有向後拉,被告答又如何,之後主控再問是否有向後拉,被告答忘記了,法庭認為被告明白雙方的爭議點,否則不會說又如何和忘記了,但問及有否向後拉時,被告先答了又如何,後又答忘記,顯然是迴避問題。被告說對事不是針對人,目的是抗議或羞辱或做成混亂,法庭認為他是針對行政長官,與他所說對事不對人前後矛盾,不接納他的證供。 梁振英出庭作供指曾震驚了幾秒,法庭認為震驚是內心感受,不一定表露出來,所以不能否應他非震驚,以及擔心會有第二次襲擊。法庭認為梁振英證供合理,有說服力,接納他的證供。 法庭亦認為黃定光證供合理,接納他的證供,法庭指被告動作突出,包括掟水光物體、站在桌上、掟野,是一連串吸引注意力的動作。雖然黃定光有睡眠窒息症,但當時立法會內的事吸引到他的注意力,所以無可能睡著。 法庭觀察過證人之間的證供,認為未必全部配合,但他們證供清晰合理,沒有迴避,有合理解釋,就證人有否作假口供,法庭認為無這些情況,所以接納他們的證供。 公眾席人士一路聽一路嘆氣,期間更有用粗口輕聲罵,但沒有影響裁判官繼續宣讀判詞。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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