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設劏房租務管制 租客享四年租住權保障

【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例為劏房設立租務管制,為租客提供四年租住權保障,包括首兩年租金只可減不准加,而續租租金加幅上限為15%,最快於本年底實施。

政府為劏房設立租務管制的立法建議終於出爐,大部分都接納早前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的報告。

劏房業主及租客需簽訂有強制性條款的標準租約,租約為期兩年,必須到差估署打厘印及提交劏房資料。

兩年租約期間業主只可減租不可加租,兩年後雙方可續租一次,但加租幅度只能按私人住宅租金指數調整,上限是15%,如負數的話,還要減租,合共提供四年租住權保障。

租客有權在租住一年後,給予業主一個月通知期而中止租約。

單位租戶攤分的水電費亦不可超過整張帳單的總和,亦不可要求租客繳付這些公用設施以外的款項。業主若違反法例規定,首次定罪可被罰款一萬元。

劏房租務規管除適用於住宅大廈內的劏房外,亦涵蓋工業大廈、太空艙、板間房、閣樓、籠屋及天台屋。政府強調並非將工廈劏房合法化。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劏房的租客相對來說,收入較為基層,亦較為弱勢,所以我們覺得為他們提供合理保障是有需要,而且在劏房租務管制條例下並不賦予任何人士違法作合理辯解,我剛才已說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執行法例的部門或機構會按現行法例處理違法事情,差估署的同事不會主動向任何其他執法單位提供資料。」

至於未就劏房租管訂起始租金,陳帆解釋是由於需要時間建立資料庫讓差估署分析,條例草案將於周五刊憲,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如在本立法年度通過,估計最快可於本年底或明年初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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