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流港人稱收政府短訊不符資格領取消費券

有市民致電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收到政府電話短訊,指他永久離港,不符合資格領取第二期消費券。市民蕭先生說,他10多年前曾離開香港到內地,當時有提取強積金,他其後返回香港,至今超過10年。他表示,有再供強積金亦有交稅,不明白當局為何向他發短訊,他已按要求在收到短訊14內提出申述。 另一名市民雷先生亦收到當局的短訊,他指10年前曾提取強積金,2016年回流香港,有供強積金及報稅,認為當局應該查核到他的供款紀錄,毋須如此擾民,他昨日已透過電郵提出申述。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在同一節目說,收到18宗相關求助,部分人由於經濟原因回流香港,她認為14日的申述期太短,應該容許市民在年底前提出覆核要求。 九龍城區議員左滙雄亦收到3宗求助,他說當局曾指,如果市民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不在香港,會以此考慮其領取消費券的資格。左滙雄批評,政府引用過時的數據質疑市民的資格,認為當局應善用大數據搜集證據,而不應該由市民提交抗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