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船廠入稟指珍寶海鮮舫沉沒 要求持有者賠480萬元

珍寶海鮮舫今年6月被拖離本港後,在南海西沙群島附近水域翻覆並沉入海底,有船廠入稟高等法院,指今年5月與珍寶海鮮舫及太白海鮮舫持有者簽約,以港幣4元購入4艘船,同時對方需支付540萬港元處理費,但對方支付60萬元定金後,珍寶海鮮舫沉沒,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去信船廠指合約自動終止。涉及船廠要求持有者交出船隻,賠償480萬元處理費用。 原告為建輝船廠有限公司,首被告為經營太白海鮮舫的太白海鮮舫有限公司,次被告是經營珍寶海鮮舫的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原告需協助被告辦理4艘船的擁有權證明書及飲食牌照轉名申請,被告需向原告支付540萬港元處理費;合約亦列明,被告需確認船舶處於安全位置,不存在任何抵押及貸款,交船地點為香港仔避風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