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前主席否認受賄批出小型修葺工程 押11月底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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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一名住宅樓宇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涉嫌收受共2萬3千5百元賄款,以批出小型修葺工程予一名裝修工人,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本年11月28日進行預審。 被告李惠南(65歲)案發時,是觀塘住宅樓宇致昌大廈的主席或秘書。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6年12月10日至2015年1月17日期間,從裝修工人黎建楠接受賄款,即相等於該工人在致昌大廈進行小型修葺工程所獲支付的服務費的百分之50,作為把有關工程批予他的報酬。涉案的賄款據報共2萬3千5百元。 被告獲准以現金2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須在報住地址居住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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