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駁回稅局上訴 梁家騮獲醫管局補償金毋須徵稅

前立法會議員梁家騮醫管局成功追討逾170萬元工作補償及毋須徵稅,稅務局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頒下判詞,指補償金是賠償梁家騮的損失,並非不屬於工作收入,以二比一駁回稅務局上訴、維持原判,另須向對方支付訟費。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法官張澤祐及林雲浩,今頒下判詞。關淑馨在判詞表示,雖然醫管局一方對梁家騮的補償金是基於《僱傭條例》及僱傭合約,但補償金並非由僱傭合約所衍生,而兩者之間並無協議去使梁家騮放棄假期及當值上班,補償金是由法庭頒令,賠償梁遭剝削假期的損失,並非由僱傭合約的機制產生,亦非從工作所得的收入,故不應納入徵稅。 張澤祐在判詞中亦同意關淑馨所講,補償金並非梁家騮為醫管局提供服務而獲發的獎金,而是補償梁被剝削法定假期,如果醫管局以補假方式補償,稅務局亦同意梁家騮不用納稅,故此在薪金已交稅的情況下,補償金再納稅有雙重徵稅之嫌。 持不同意見的法官林雲浩就指,補償金是賠償梁家騮的損失,不代表補償金並非收入,認為補償金是獎金性質,換取梁家騮繼續遵從醫管局指示當值,及放棄其法定假期等。 梁家騮因超時工作及不獲批休息日,10年前成功向醫管局追討9年來的工作補償共逾170萬元,惟補償金被計算在納稅範圍內,他上訴至高等法院,獲判勝訴及補償金不應再被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