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體罰女兒被控虐兒 警員自簽守行為2年

涉虐兒的警員自簽守行為2年,案件 11 月 1 日在觀塘法院提訊。
涉虐兒的警員自簽守行為2年,案件 11 月 1 日在觀塘法院提訊。

一名男警被指於去年11月,在其油塘住所內疑因學業問題而體罰他的7歲女兒,被控1項向兒童作出故意襲擊導致傷害罪。案件 11月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獲裁判官批准。被告須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2年及支付500港元訟費。

33歲李姓男被告,報稱警員,據知他現時被停職。控罪指他於2021年11月8日,在觀塘鯉魚門道油美苑灝美閣一個單位內,作為對一名7歲女童負有管養、 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該女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控方在審訊當日申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被告同意案情後,控罪獲撤回。案情透露,案發當日,被告用一本簿打其7歲女兒的頭部,及用衣架打其腿部,當時外傭正在廚房工作,她聽到聲響後走出客廳,看見被告正手持衣架及責罵女童,被告隨即叫外傭返回廚房工作。女童當晚將事件告知外傭,外傭在女童左大腿發現一條10厘米長的紅印。女童翌日再告知母親,母親通知學校及帶女童到醫院檢查,醫生發現女童左大腿有紅腫及瘀傷。被告其後被捕,在警誡錄影會面中,他稱當時與女兒溫習默書,但女兒作弊,因感到憤怒,便用簿和衣架掃向女兒,「諗住嚇吓佢」,被告又稱不知道有否打中女兒。

案件編號:KTCC 6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