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劏房房東業主濫收水費 各遭判罰2000元

【on.cc東網專訊】一名房東及一名業主因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今日(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2,000港元。水務署表示,該署今年6月初接獲投訴指,有人向九龍長沙灣福榮街一劏房租戶濫收水費。該署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檢控違例的人。

水務署指出,經修訂的《規例》第47條規定,業主或房東等只可向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000港元。該署又說,已推出先導計劃並簡化程序,協助業主在劏房安裝獨立水錶,而除業主可申請為其劏房安裝獨立水錶外,劏房租戶亦可直接向水務署提出該要求,水務署接獲要求後會主動聯絡業主跟進,並按需要提供技術支援。

若劏房戶疑有濫收水費的情況,可向水務署舉報,該署已新增WhatsApp專線,處理濫收劏房租戶水費和為劏房安裝獨立水錶的事宜,劏房戶亦可致電水務署客戶諮詢熱線舉報濫收劏房租戶水費。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