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前編導蔡玉玲提上訴 高院押後頒書面裁決

時任港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涉及報道元朗7.21襲擊案進行車牌查冊,被控作虛假陳述,去年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蔡玉玲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早開庭審理,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今日不能有裁決,會在3個月、即11月28日或之前頒下書面裁決。 上訴方在陳詞時說,現時網上查冊表格須表明申請目的,只有3個選項,包括法律程序、買賣車輛,以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未有其他的申請目的選項,網站亦未有向公眾列明「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的例子及規定。 上訴方引用政府資料顯示,2010年當局曾批出逾5萬宗查冊申請,當中不少屬於物業代理及傳媒。上訴方認為,查冊用途可以很廣泛,傳媒幾十年來也一直如此運作,至少需要知道車主身份,才能有下一步例如涉及法律程序等行動。 法官認為,現有機制將理解法律的責任交予申請者,由申請者自己衡量,申請人有機會將自己查冊理由,理解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法官指出,政府當年在立法會討論有關事宜時,未有嚴正聲明禁止傳媒以採訪目的查冊,也從來沒有採取行動。 法官向作為答辯人的刑事檢控專員提問,當局如何界定「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刑事檢控專員回答說,關鍵在於申請人的申請目的,而非車輛當時的用途,字面已清晰表達意思,但法官認為「有關」二字的定義很闊。 到法院旁聽的蔡玉玲離開時說,今次案例對新聞界帶來負面影響,希望由法庭裁決,恆之有效涉及公眾知情權及新聞自由的查冊工具,到底是否符合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