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續賦權醫生明起至11.25 要求疑染新冠者接受強檢

【on.cc東網專訊】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政府今日(11日)引用第599J章《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明日(12日)至本月25日的14天期間,強制任何按其臨床判斷懷疑帶有新冠毒病的人接受檢測,並就相關指明刊憲。

在指明期間內,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床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新冠病毒,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士接受病毒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受檢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2天檢測限期內完成檢測。

港府表示,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應使用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所提供的樣本瓶,採集深喉唾液樣本,並在檢測限期內交還樣本瓶到指定樣本收集點;又或者檢測限期內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不應前往臨時流動採樣站、社區檢測中心或社區檢測站進行檢測。

《香港疫慌》專頁: http://hk.on.cc/fea/hkdis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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