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賣家網售兒童色情物品 連9孌童漢被捕 涉逾250段影片

【on.cc東網專訊】兒童權益應該獲得確切保護,但有人將毒手伸向他們,專門收集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暗中滿足孌童癖好,無恥罪行令人髮指。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經深入調查,今個月進行代號「跨欄」的打擊兒童色情物品行動,其中在本月2日,網罪科以涉嫌「串謀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洗黑錢」罪拘捕秀茂坪區一名姓黃(20歲)無業男子,懷疑他自今年較早時分開始,聯同其他人在社交媒體以500至1,000港元的價錢兜售兒童色情物品。至昨日(16日),網罪科與港島、九龍西、九龍東、新界北及新界南總區人員聯手出動,突擊搜查全港多處地點,一共拘捕9名男子(22至57歲),涉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行動中,警方一共檢獲12部電腦、9部手機及4部外置儲存裝置。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其中2人須於1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其餘人士須於1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根據調查所得,被捕人士從不同渠道,包括網上社交平台、網站或點對點分享軟件來取得相關色情物品,並儲存於個人電腦裝置內,一系列案件涉及至少250段兒童色情影片,內容涉及裸露成分,未成年人士進行性行為等。就目前掌握的資料顯示,黃男與另外9人並不相識,警方仍在點算及覆核相關影片及照片,暫時確認其中一名人士的電子裝置內,共儲藏多達140條兒童色情片段,現正追查各人獲得該些物品的渠道有無共通之處,以及小心審視涉事兒童的身份等資料。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香港法例第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3條,任何人發布兒童色情物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8年及罰款200萬港元;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及罰款100萬港元。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港元。

根據警方紀錄,今年頭3季共錄得55宗兒童色情物品案件,宗數較去年同期微升4%,當中有6成案件涉及網上社交平台,並有近9成受害者為女童,並有超過7成兒童的年齡介乎12至16歲。大部分案件的受害兒童,均是透過玩網上遊戲、交友或聊天程式認識犯案者。警方指出,網上遊戲同樣是一個交友平台,兒童有機會在遊戲結識立心不良的人士,犯案者會投其所好,逐步與目標結為朋友甚至情侶,之後再誘使他們自拍及傳送裸露照片或影片,而部分兒童甚至是主動提供相關物品。另外,絕大多數案件的發生地點,均為受害兒童的住所。

警方續指,相關罪行受害人承受的精神創傷難以磨滅,希望大眾教導小朋友及年輕人,切勿以為網上世界與現實世界無關,因而輕易披露個人資料、私人相片或影片予他人,若然資料被傳送出去,情況可能一發不可收拾。此外,兒童必須「帶眼識人」,不要在網上隨意接受交友邀請,以及輕易相信初認識的網友,應該學懂保護自己;家長方面,應該多加關心子女的網上活動,亦可考慮在電子設備內安裝檢測或防護軟件,留意兒童的網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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