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及堅決反對美國參議院所謂涉港決議

特區政府就美國參議院的所謂涉港決議對《香港國安法》、香港特區權利與自由、法治等情況大放厥詞和污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對於美國參議院所謂決議中針對香港特區落實《香港國安法》的內容,純屬信口雌黃和政治抹黑,並表示,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美國政客一直故技重施,假借不同事件、場合和藉口,詆毀《香港國安法》,對盡責、忠誠和依法落實《香港國安法》的香港特區肆意攻擊,並對《香港國安法》實施讓廣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營商環境恢復的實況置若罔聞。 發言人指出,2019年黑暴肆虐,目無法紀、危害社會安寧和危害香港特區管治權的行為對本港社會、經濟和營商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美國政客對此隻字不提。美國政客透過所謂決議,一再作出政治凌駕法律的卑劣技倆,其「雙標」的虛偽面目表露無遺,其「以港遏華」的卑劣圖謀絕不會得逞。 發言人表示,美國政客透過所謂決議,倡議某種背景的人士、機構和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香港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只要嚴格遵守香港法律,任何人士、機構或組織都不會誤墮法網。 發言人說,香港執法部門在《香港國安法》或任何本地法例下,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機構或組織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發言人重申,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本港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香港法治。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