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於11年前殺害情婦後棄屍 誤殺罪成判囚9年半

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陳文深於11年前殺害情婦後棄屍,屍體至今仍未尋回。被告被裁定謀殺罪不成立,誤殺罪成,判監禁9年半。 法官黃崇厚在判刑時指,被告2003年與前妻結婚,2008年起與死者發展婚外情,案發時被告向情婦提出分手,對方咒罵他全家,聲稱會故意捏造虛假指控令他身敗名裂。亦作勢想跳樓,被告一怒之下出手大力按壓對方的口鼻喉嚨,令她窒息而死。 法官指出本案並非有預謀的案件,被告表示不希望死者會死在他手上,他因本案已失去家庭及事業,但只是細小的求情因素,最大的求情因素是在審訊時承認自己是被激怒而殺人,在綜合考慮全部案情及被告背景等,作出有關判刑。 陳文深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33歲情婦秦嘉儀。2015年首次審訊時,被裁定謀殺罪成,成為本港首宗「無屍、無招認、無法證」但成功入罪的謀殺案件。他其後上訴得直,承認因為自衛而錯手殺人,但同樣被裁定謀殺罪成。 上訴庭去年認為有證據顯示二人曾爭執混戰,不排除被告可能因挑釁行為而誤殺死者,下令案件發還作再審。在今次第 3次審訊中,被告最終被裁定謀殺罪不成立。 辯方指陳文深已服刑9年,而一般判處入獄12年如行為良好,服刑9年已可刑滿釋放,希望能即時釋放。懲教署職員表示,需要帶被告回到獄中計算刑期,才知道被告可否即時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