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發布一名女子物業及家人資料 違私隱條例被捕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一名42歲男子涉嫌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在網上發布一名女子的物業以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規定被捕。 被捕男子與事主相識,事主於去年2月,在被捕人的要求下,將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數份有關她購買物業的文件等交予該名男子,以便他代為向地產代理公司追討款項。其後事主懷疑自己受騙,於是嘗試阻止對方處理她的物業。到去年5月,有人先後兩次在一個網上平台,發布事主的個人資料,並對她作出負面評論。訊息中亦夾附事主和她女兒的照片,以及事主在內地物業的文件。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