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他人資料呃消費券套現 警破近300宗騙案拘48人

盜用他人資料呃消費券套現 警破近300宗騙案拘48人

為援助市民於新冠肺炎疫情下生活,港府多次推出消費券計劃,惟有不法之徒看準時機騙取他人消費券後套現。警方今年6月及12月與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合作,先後偵破近300宗騙取消費券案件,共拘捕48人,當中年齡最細只有16歲。警方今日(23日)表示,在大部分案件中,犯罪集團涉嫌利用騙取的消費券,於串謀的商店購買電話或將消費券套現,相關行動仍在進行中,稍後可能會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案情透露,有不法分子透過提交他人的身份證副本及其他個人資料,向秘書處申請更改登記領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及用作收取通知短訊的電話號碼。就此等更改,秘書處原已設有機制,會向事主的原有及新電話號碼發出有關更改通知的短訊,但若他們未有察覺,便會讓不法之徒有機可乘,將消費券轉到其他儲值支付工具帳戶,因而蒙受損失。

商業罪案調查科接獲未能領取消費券的市民報案及秘書處轉介的可疑個案後,隨即與秘書處合作,包括獲取涉案的更改紀錄、分析相關資料、追查以詐騙手法得來的消費券交易紀錄,以及翻閱大量閉路電視後,鎖定了一個犯罪集團,並於今年6月採取第一輪「飛輪」行動,共拘捕8男4女,年齡介乎16至46歲。在大部分案件中,犯罪集團涉嫌利用青年人把從上述手法騙取回來的消費券,於串謀的商店購買電話或將消費券套現。商業罪案調查科其後再鎖定不法分子,並於本周一至周三(19日至21日)期間採取第二輪「飛輪」行動,以「欺詐」及「處理贓物」拘捕共36人,包括21男15女,年齡介乎16至72歲。

警方聯同秘書處呼籲市民要時刻小心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例如香港身份證副本、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簽發日期、消費券登記參考編號,以及用於收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號碼等。市民若本身未有申請更改儲值支付工具,卻收到有關通知短訊,應立即致電秘書處澄清及報警求助。警方重申「欺詐」及「處理贓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均為監禁14年,任何人均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