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指選舉事務處外洩資料涉意識及保障措施不足等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完成對選舉事務處兩宗個人資料外洩事故的調查,發表調查報告。 第一宗調查個案涉及今年3月,選舉事務處職員錯誤地把載有選民資料的檔案以電郵發送至不明收件人。根據調查獲得的證據,私隱專員認為選舉事務處職員沒有遵從部門有關資訊科技保安的指引;選舉事務處職員的資料保障意識不足;及選舉事務處的資訊保安措施不足,導致事故。 另一個案涉及選舉事務處於今年4月,錯誤地將一名選舉委員會委員送交的回條,夾附在測試電郵內。私隱專員認為選舉事務處職員疏忽及資料保障的意識不足;選舉事務處的工作流程明顯存有不足;及相關工作欠缺書面程序,導致事故。 私隱專員鍾麗玲裁定選舉事務處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個人資料保安的規定,已向選舉事務處送達兩份執行通知,指示作出糾正,以及防止違規情況再發生,包括要求選舉事務處採取技術性保安措施管控電郵系統的使用,檢視並改善收集選委個人資料及發送大量附有個人資料電郵的工作流程,及加強有關資訊保安及個人資料保障的培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