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法官不接納兩被告稱履行新聞工作者職責作為減刑因素

立場新聞案|法官不接納兩被告稱履行新聞工作者職責作為減刑因素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以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林紹桐因健康原因獲額外刑期扣減,可當庭釋放,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則被判罰款5000元。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表示,不接納兩名被告是履行新聞工作者的職責報道,作為減刑因素。法官說,雖然今次是自回歸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的案件,但有關罪行在1938年起已在成文法中定明,對於哪些文章可以發布、哪些文章則會構成煽動意圖,法例早已提供相關指引;即使回歸後沒有相關案例,被告仍可參考大量海外案例,形容這些指引在網上唾手可得。

對於辯方指稱,政府及法例從未指出評論文章必須提出客觀基礎,被告或文章作者是因不知情而誤墮法網,法官強調任何從事新聞工作者的人都知道,他們首要的責任就是講真話,不是講假話,亦不是半真半假,根本不需要法例指引,只要有盡力查證報道真偽,自然會有客觀基礎;又說只有那些意圖「打擦邊球」的人才會擔心誤墮法網,因為他們的意圖是從言論或文章的內容是否可以「偷雞」出發。

法官提到,基於《立場》有著160萬名跟隨者,有關的煽動文章對中央或特區政府及其居民造成的傷害必然相當嚴重,因此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判刑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