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涉煽動案續審 辯方質疑警方篩選文章準則

已停運的網媒《立場新聞》涉嫌發布煽動性文章的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呈上網民在《立場新聞》社交平台上的留言截圖,指部分帖文具鼓動性質,辯方則指,《立場新聞》無篩選誰人可留言及其內容。法官郭偉健質疑留言是否可以刪除,又希望雙方協助法庭理解,留言由出現一刻直至被警方擷取成證據,仍然在平台上存在的效果。 負責在《立場新聞》網站擷取證據的國安處警員繼續作供,他在庭上讀出《立場新聞》社交平台發佈的帖文留言,指當中包括辱罵警員、呼籲群眾在初選中票投本土派、表達對管治或司法系統的失望或不忿、支持港獨、向流亡海外人士表示支持等言論。 辯方盤問時表示,《立場新聞》社交平台亦保存了警方記者會、政府官員記者會、立法會辯論等直播片段,國安處警員表示,沒有刻意搜尋和觀看,但同意用戶可以透過重點字眼搜尋資料。 辯方又問警員,有否做其他類型資料的保存,例如羅冠聰被官員批評,和瀏覽其他傳媒就同一事件的報導。作供警員表示,與案無關的事不會做,以及無收到上級就此方面的指示。 辯方質疑警方篩選的準則,因紀錄顯示警員收到指示前,曾在立場網站的搜尋欄,輸入羅冠聰和陳沛敏等字眼,他先前已做過大量搜尋工作,而且是根據涉案人物挑選所謂煽動性的文章,而非完全按照指示行事。作供警員否認,又重申無指示就不會做。辯方要求將包含指示詳情的三封電郵列為呈堂證物,控方不反對,但要求先遮蔽敏感內容。 案中3名被告,包括《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 HK Limited 」、鍾沛權及林紹桐,控罪指他們於前年7月7日至去年12月29日期間,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對中央、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及藐視、煽動他人使用暴力及不守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