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遭誣捏偷煙 擸刀劈同住男子 無業漢判無限期醫院令

聲稱遭誣捏偷煙 擸刀劈同住男子 無業漢判無限期醫院令

有逾20年精神病記錄的無業漢,去年5月疑受精神分裂影響,以為同居的六旬漢誣衊他偷煙,覺得對方想陷害他,遂趁對方午睡之際,擸刀不由分說朝對方頭部連劈2至3下。六旬漢血流如注跑落街逃命,最終須縫16針。施襲男子事後自行報警,警誡下不下4次表明想殺死事主。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今日(23日)在高院判刑。法官黃崇厚指,本案控罪嚴重,事主或會致命,但接納被告沒有預謀,犯案是受精神病影響,平衡公眾利益後,判處被告接受無限期醫院令。

46歲被告周偉雄,報稱無業。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5次定罪記錄,其中在15歲因搶劫罪,判入教導所;另外3罪,包括刑恐、襲擊及傷人,均被判處醫院令;2020年則因傷人罪,判監8個月。被告過往曾被診斷患精神分裂,有反社會人格等,一直進出青山醫院。就本案而言,醫生報告顯示,被告事發時有精神分裂及幻覺,聽到有把中年男子聲音質疑他偷煙仔,叫他交還。被告覺得事主「老屈」,於是施襲,醫生診斷他重犯機會高。辯方說被告已深感悔意,願意向事主道歉。

案情指,被告原本居住粉嶺的殘疾人士院舍慈欣之家,及後被告投訴院舍太嘈吵,獲安排遷至粉嶺寶昌大廈一單位,該單位住着另一名姓林男子。至於65歲事主石明,他本來亦是院舍院友,他認識上述姓林男子,並在2021年5月15日,獲林邀請到寶昌大廈單位居住。5月16日下午,當事主在單位午睡時,被告從廚房取刀劈向事主頭部約3下,事主驚醒。被告隨即跑落街報警。事主則負傷走到街上。事主左前額在兩處深刀傷,頭顱骨骨折,須縫16針並留院3日。

案件編號:HCCC 1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