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盜梁仲豪1460萬元首飾囚59個月 上訴庭加刑至76個月

【on.cc東網專訊】巨龍船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梁仲豪及其妻子被菲律賓籍家傭偷竊,估計被偷去約200件珠寶、首飾、名錶和金條,總值約1,460萬港元。警方其後拘捕其菲傭及另外2名協助她典當贓物的親戚,3人於去年9月承認盜竊及處理贓物共16項控罪,分別被判入獄16至59個月。不過律政司認為涉及盜竊的菲傭被判監59個月屬過輕,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今天(19日)開庭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批准律政司申請,指原審法官判刑時原則性犯錯,忽略案件罪行元素及加刑因素且給予過多減刑,最終加刑至監禁76個月。上訴庭將於2周內補頒書面判詞解釋裁決理由。

本案菲律賓籍答辯人NONES Carmelita Galay(47歲),案發時為梁仲豪及其妻子的家庭傭工。她去年於高院承認6項盜竊罪,案情指警方於2019年7月對當舖作例行調查時,發現與答辯人有關的可疑典當紀錄,同年9月4日到梁氏夫婦位於深水灣住所調查。梁氏夫婦確認被典當的財物屬於他們,警方於同日拘捕答辯人。答辯人於警誡下承認盜竊有關物品。事主及後須花費約145萬港元,贖回部分被盜財物。

律政司一方今指,原審法官於個別的控罪上所定的量刑起點過低,且忽略了案中的加刑因素,包括案件涉及巨額財物、答辯人有違反誠信及持續犯案等。此外,原審法官對答辯人的求情因素給予過多比重,忽略了案件嚴重性。答辯方則指,原審法官考慮到答辯人母親患病,急需金錢照顧母親才給予額外扣減。雖然有部分控罪的量刑起點可能稍低,但因其餘的控罪原審法官有採納較高量刑起點,故可予以抵銷。

案件編號:CAAR 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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