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撐警友人資料並鎅刀傷人 港鐵車長囚25個月

【on.cc東網專訊】港鐵車長被指將1名曾在微信朋友圈點讚支持警察的女士的個人資料,張貼在行人天橋附近。當事人發現後與他爭論,他用鎅刀割傷對方額頭,並把對方的手機搶走,當事人的額傷須縫針處理。涉案車長在事發半年後被捕,於區域法院受審後被裁定傷人及搶劫罪成。暫委法官黃國輝今天(2日)就案件判刑,指被告用武器襲擊事主頭部,行為嚴重,及後又搶手機阻止事主與他人通話,最終判被告即時監禁25個月。

這宗區域法院案件今天被安排在荃灣法院大樓審理。34歲男被告王正(又名劉嘉祺)被裁定於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九龍灣港鐵站B出口外行人天橋附近,非法及惡意傷害59歲女事主陳煥明,並搶劫她一部 iPhone 連一個電話套。控方案情指,被告是女事主工作的茶餐廳熟客,他們及另2名食客曾一起到瑞士旅行,女事主曾經將自己的護照傳給被告。旅行約半年後,女事主在涉案天橋見到被告以及印有自己個人資料的單張,事主想拍下單張但遭被告發現,被告並為此追着事主。事主回頭一望,被告就用鎅刀割傷事主的左額,造成約3厘米傷口。雙方之後有肢體碰撞,期間事主弟弟來電,被告就搶去事主電話逃走。

法官今午判刑時,指被告用武器襲擊事主頭部,留下傷口及須縫針,行為嚴重,必須判監,並以6個月作量刑起點;就搶劫一罪,黃官認為被告犯案目的與一般劫案不同,被告當時是想阻止事主與他人通話,遂以22個月作量刑起點。黃官考慮後,決定將傷人罪其中4個月刑期與傷人的22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另鑑於被告沒有刑事紀錄及一直工作穩定,酌情給予1個月扣滅,總刑期為即時監禁25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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