輾斃朋友判囚不足兩年 律政司質疑過輕 貨車司機加監14個月

案中死者被送院後終告不治。

貨車司機於2021年與朋友在上水燒烤飲酒後,不顧友人勸阻堅持駕車離開,結果卻撞死追前勸阻的年輕友人。他出事後不顧而去,更一度拒絕自首。他於去年在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醉酒駕駛及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共3罪,被判囚22個月及停牌5年。惟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向高院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今(21日)經開庭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律政司上訴並將刑期改為監禁3年,原本已服刑的被告須重新入獄繼續服刑。

高院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指,本案的總量刑起點應為監禁5年,因被告認罪給予3份之1減刑,再因被告早前已服刑故再減刑4個月至監禁3年。法官又指會於稍後頒發書面裁決解釋裁決理由。被告羅兆堅(42歲)於去年6月原已服刑完畢,並於去年11月起在一間工程公司工作。律政司一方指,案件有明顯加刑因素,當中包括被告明顯酒醉,血液裏的酒精含量超標超過3倍,且曾一度拒絕自首,認為總量刑起點應為4年半。代表被告方的大律師則指,事發地點並非交通繁忙的地方,被告現時已有新工作且正重過新生,望法官毋須被告再入獄。

案情指2021年3月27日傍晚,被告與十多名朋友一同在上水文錦渡紅橋新村一貨倉車場燒烤。被告期間喝醉,且胡言亂語及情緒激動。至翌日凌晨12時許,被告突然表示要開車離去。席上多名朋友均勸被告不要駕車,惟被告不予理會。曾姓死者(27歲)追前,並拉開被告的車門圖勸阻被告,被告仍不理會,更開車倒後至撞到欄杆,再驅車向前離去。死者期間遭被告撞倒,遭車輾過2次,送院搶救後不治。被告朋友事後曾致電被告,着被告自首,被告一度拒絕。被告及後自首,經呼氣測試,現場錄得每100毫升呼氣樣本有72微克酒精,後回到警署再測則錄得64微克,超過22微克的限制。

案件編號:CAAR 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