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稱續用現行做法處理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申請

時任港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涉及報道元朗7.21事件進行車牌查冊,被控作虛假陳述,去年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高等法院駁回她的定罪上訴。 運輸署表示,得悉法院所頒布的書面裁決認同裁判官的定罪裁決,將繼續沿用現行做法處理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申請,亦會不時檢視相關安排。 運輸署指出,任何人有意查閱登記冊,均可透過現行機制向運輸署提出申請證明書,但必須確保所得資料實際用途應與交通及運輸有關,以符合《道路交通條例》及登記冊設立的目的。 運輸署沒有就從事個別行業人士包括傳媒申請證明書作出限制,但會確保申請人已填妥整份表格,包括已剔選所列的三個申請用途及相關聲明,否則申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