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權責不清 車主霸官地棄車燒公帑處理 申訴署促修例追責

車主霸官地棄車,變相令政府免費替其處理。
車主霸官地棄車,變相令政府免費替其處理。

近年隨意棄置車輛於政府土地問題愈趨嚴重。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日)公布有關佔用官地棄置車輛的主動調查結果,報告認為政府未有立法追究車主須妥善處理車輛的責任,變相可以由政府免費替車主處理棄車;多個部門權責不清;而封管工作亦曾出現真空期,由2018年起未有部門跟進公共道路上棄車的投訴,出現長達2年的真空期,公署批評情況極不理想,建議須盡快推展修例工作,訂明登記車主須妥善處理棄車否則需負上刑責。公署建議,運輸署須跟進及修訂法例追究車主棄車的責任;並主動提醒車主適時續牌及妥善處置棄車責任;而運輸署及地政總署亦應協作加強搜證,提升檢控機會。

公署表示,自2000年香港警務處停止跟進對公共交通和安全不構成影響的棄車後,大多由地政總署就棄車佔用官地而作出檢控,不過地政總署認為舉證困難檢控成效不高,至2007年起停止搜證及檢控,直至2021年民政事務總署介入才有展開聯合部門行動清理,但由於未有法例追究車主,故清理行動淪為政府免費為車主處置棄車,即便審計署曾在2000年已有報告替出問題,惟20多年來問題沒有改善。

此外,公署認為運輸署未有主動提醒車主續牌及妥善處置廢棄車輛,每年因連續兩年未有續牌而被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的車輛,由2016年至去年共有約6.85輛私家車及8540輛電單車;而地政總署自2007年只作清理而不作搜證及檢控,無助解決棄車問題;執管工作更出現長達2年真空期未有部門跟進棄車問題,直至2021年才有民政事務總署介入事件。

申訴署建議部門盡快推展修例工作。(黃偉邦攝)
申訴署建議部門盡快推展修例工作。(黃偉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