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案 涉案經紀上訴終院今判得直

終院今判涉案經紀上訴得直。
終院今判涉案經紀上訴得直。

2019年11月2日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發生警民衝突,警方於現場拘捕32歲地產經紀陳俊傑,在其背囊內搜出48條索帶,他於翌年被裁定管有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成,判監5個半月,成為首宗管有索帶經審訊後被定罪的案件。他早前提定罪及刑期上訴,遭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惟陳不服裁決,並提出案件有重大法律爭議,再次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今早(15日)裁定陳俊傑上訴得直。

上訴人陳俊傑的大律師早前陳詞時,重申本案所涉的《簡易治罪條例》第17條,按案例其涵蓋的「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應按用途分成3類,即束縛人身、傷人及爆竊。上訴方提到,上訴庭聚焦條文的中文文本,將「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詮釋為任何非法用途、不受同類原則限制。惟過去條文亦曾經立法機關修訂,上訴方指如果立法原意是涵蓋所有用途,大可刪去條文中提及的工具用途,而即使須擴大條文涵蓋的範圍,法庭的功能亦非填補法律漏洞,有關職責是在於立法會及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