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誓上訴 拒讓本案成議會抗爭案例

黃毓民對判決不服,一定會上訴。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前議員黃毓民在前年的特首問答大會上,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今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押後至10月25日判刑,准繼續保釋。 黃毓民庭外指,對判決不服,下周二判刑就算好輕,都一定會上訴。他指裁判官接納所有控方證人證供,包括誠信好有問題的梁振英,但對於他的作供及陳詞完全不接受。 黃毓民又分享一套美國電影《Find Me Guilty》,講述一個黑社會故事,認為法庭不公道,又他一個人承受,在聯邦法庭中表示「find me guilty, let my friend home.」 他指如果他不抗爭,以後的立法會議員就不要同人講,你夠膽做肢體抗爭,如果要做,就預了有機會被拘捕,檢控普通襲擊或傷人,這是議會抗爭,為以後的議會抗爭,不可讓今次案件成為案例。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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