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罪成候判 求情稱犯案非為金錢

【Now新聞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違反租契欺詐科技園,罪名成立。案件擇日判刑,黎智英一方求情指,犯案不涉金錢動機,蘋果日報於本港媒體歷史及發展有重要地位,希望法庭考慮。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沿途有警車開路。

黃偉強就自行到庭。

他們被控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日報大樓違反租契指定印刷用途。

黎智英沒有提交任何求情信,他的律師陳詞說,黎智英背景廣為人知,他沒有接受過高等教育,移居香港後,從在手套工廠工作到創立時裝品牌佐丹奴,及後來創立壹周刊等,形容黎智英是靠努力和毅力,白手興家的創業家。

他創立的蘋果日報,後來成為本港最暢銷的報紙之一,也曾經開發以動畫,報道新聞的創新做法,令蘋果日報多年來在媒體歷史和發展上有重要地位。

而今次案件不涉違反誠信,只是違反了合約責任,即使法庭裁定黎智英有詐騙意圖,他的行為也不算複雜和精密,目的只是為了方便,不是出於金錢利益。

涉案的力高顧問公司佔用的面積只有處所整體面積的0.16%,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員工,甚至未必意識到這個毀約行為犯了刑事罪行。

對於法庭希望知悉涉案公司在案中得益,以考慮量刑。

辯方說根據現有記錄計算,蘋果日報印刷公司在08至20年間,從力高收取的租金得益約為119萬,而力高毋須在其他地方租用辦公室節省了租金,得益逾338萬。從整間公司來看,只是非常小的數目。

控辯雙方將與法庭商討擇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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