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案 周達權指集團律師有向黃偉強索指示

【on.cc東網專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詐罪,案件今天(1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完成作供。明天(2日)控方將傳召一名核數師,就相關議題作供。

控方今天覆問周達權時,指早前證供顯示,壹傳媒集團部分員工身兼多職,問及有關安排由誰指示。周回應則指集團的子公司等,會由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提供會計等後勤服務,「商業上係咁運作」,集團高層則會經提名及董事會決定。至於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的董事任命,則由黎決定。周又指力高業務與報業並無關係,亦一直沒有向科技園申請牌照,「因為一直以來,上手都無申請,咁我都無申請,我都無出聲」,但指是與租約要求不符,他理解有關安排是大股東的意思,而大股東便是黎。

控方另問及,關於回覆科技園查問的信件內容是否正確時,周則指覆信內容是經過外聘律師給予法律意見來撰寫,但他認為內容在當時而言有不正確的地方。控方問當時與外聘律師聯絡的集團內部法律顧問,是向誰人索取指示,周回應指「一係就問Mark Simon,或者黃偉強攞」。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2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2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1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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