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掟杯案普通襲擊罪名成立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前年7月3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杯,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立,押後至10月25日判刑。 裁判官說,被告掟紙及掟杯是同一方向,法庭研究過他當時的動作,包括將手拉後再用力彈出,相信他是向梁振英掟杯,而非潑水,亦排除玻璃杯是意外飛脫。 裁判官又說被告向他人掟杯,由於是硬物,假如掟中人可能令人受傷,碎片亦可能割傷人,認為被告一定了解自己當時行為是不合理,而他蓄意向梁振英掟杯,構成即時及非法武力的侵犯。 裁判官裁定黃毓民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詢問他有無求情說話,黃毓民說議會抗爭無罪,不會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