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Sir」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貸款逾2,600萬元 兩項欺詐罪成還押候判
被稱為「海港 sir」的 50 歲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陳凱港,被指與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陳凱港周五(19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另前督察面對的第一項欺詐罪成,第二項欺詐無罪。兩人還押至 5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
暫委法官王證瑜裁決時指,陳在貸款文件中沒申報自己為警司的身分。就辯方表示,陳曾出版著作及接受媒體訪問,不可能隱瞞警察身分申請按揭,官反駁稱,陳的警員身分不是人所共知的程度,認為他並非一般公眾熟悉的知名人士。
次被告汪浩毅則聲稱 2019 年起頻繁離港外遊,故以「自動轉帳」形式,支付陳在其公司任職的「花紅」,不知道陳凱港報稱為薪金申請貸款,相關就業證明書亦非其公司發出。官指紀錄顯示他並非經常不在港,認為汪以忙碌為藉口,不修改轉帳理由是不合理。
被告依次為陳凱港(50 歲)及汪浩毅(49 歲,商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希哲代表;陳由大律師霍健明代表,汪由大律師沈仲平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王證瑜審理。據了解,陳被捕後已被停職。
開案:陳凱港隱瞞警司身分
獲批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
根據開案陳詞,陳凱港被指分別就大埔及東涌兩個物業,向東亞銀行、華僑永亨信用財務申請按揭貸款,其中一筆貸款與其胞弟陳凱俊一同申請。陳凱港涉在貸款文件中,沒申報自己為警司,月入連津貼約 15 萬元,卻報稱為汪浩毅妻子持有公司「出眾資本」的總經理,而汪每月會「自動轉帳」 24.5 萬元「薪金」予陳。
東亞、華僑最終向陳凱港及其胞弟批出逾 2,100 萬元及 480 萬元貸款,陳凱港利用部分款項還債。陳凱港警誡下表示,當時交由他人代辦貸款申請,不知對方向銀行提供甚麼文件,亦沒簽署申請表。
DCCC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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