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裁決】被控串謀妨擾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罪成
【不斷更新】2014年爆發佔領行動,警方事後刑事檢控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人,9名被告面對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案件已於去年12月審結,押後至今日(9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9人就不同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午求情,各被告續准保釋。
就第一項控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九人全部罪成。
就第二項控罪,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涉及的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其中朱耀明脫罪,其餘全部罪成。
而控罪三的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的罪名不成立,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則被裁定罪成。
至於黃浩銘涉及的第四及第五項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均被裁定罪成。
涉及第六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的李永達,亦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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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被告依次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李永達,9人全部否認控罪。3名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各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即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與他人串謀,在中環或中環附近造成非法阻礙;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即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在金鐘煽惑他人非法阻礙添美道等附近道路。各項控罪最高刑罰分別是監禁7年。
其餘被告包括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前學聯常委張秀賢、前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以及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
案件由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審理,地點就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預料裁決後部分被告會就控罪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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