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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認前年旺角暴動判囚27至34個月及入教導所

【Now新聞台】三名青年承認前年旺角警署外參與暴動,兩人分別判囚2年3個月以及2年10個月,一人判入教導所。

三名被告周雅桐陳彥希張境祐,由囚車押抵法院,他們承認前年11月13日在旺角參與暴動。

案情指,當日有大批人聚集旺角警署外,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一段道路參與暴動,向警署投擲硬物、磚頭及多枚汽油彈等。

有片段拍攝到,當時有部分汽油彈來自現年19歲的首被告周雅桐,和18歲的第三被告張境祐附近位置,兩名被告站在示威者前線,與其他示威者一同移動。

第一被告曾手持雨傘和棍並與其他人溝通,而第三被告則曾蹲下移開金屬桿,和與其他人合力將垃圾桶推前,連同21歲的第二被告陳彥希,三人在警方驅散行動中被捕,被搜出眼罩和防毒面具等物品。

辯方求情時表示,第一被告周雅桐當日無自備裝備,由其他人提供,受他人影響下才犯案,而第二被告陳彥希是大學四年級生,當日只逗留了數分鐘,非常後悔曾到現場,代表第三被告張境祐律師稱,被告有讀寫障礙而父母已離世,仍努力讀書及工作,願意承擔後果。

法官判刑時指,暴動是嚴重罪行,案發時有逾百人參與,示威者霸佔道路,向旺角警署擲汽油彈等歷時一個多小時。

不過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是帶領或擔當號召角色,和幸好無造成嚴重傷亡。

考慮到各被告認罪以及其所有求情後,判周雅桐監禁2年10個月,而陳彥希在案中參與度較低及被拍攝到有較前線的行為則判囚2年3個月,至於案中最年幼的張境祐就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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