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聆訊梁國雄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上訴

社民連梁國雄去年連同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被裁定宣誓無效而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梁國雄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展開聆訊。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普通法在本港正處於非常壞的時刻,法庭對此需負部分責任。他解釋根據普通法,當某項法例未生效前,某人作出違反該法例的行為,不應受到法律制裁,同樣地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亦不應該有追溯力。 李柱銘說,在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案中,原審法官並沒有依據人大釋法判案,但上訴庭就考慮了釋法的因素,是站在了普通法的頭上。 李柱銘又指,根據基本法和中國憲法,人大常委會無權以釋法來補充基本法。至於終審法院的3位法官駁回梁頌恆及游蕙禎的上訴申請,李柱銘認為,3位法官只是上訴委員會成員,決定並非正式法庭裁決案例,對法院考慮本案時並無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