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案雙方陳詞完畢 上訴庭九個月內頒布裁決

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2020年2月一集,被投訴侮辱警方、誤導公眾等,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投訴成立,港台工會及記協就通訊局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前年裁定部分勝訴。通訊局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上午聽取雙方陳詞,會在9個月內頒布裁決。 代表通訊局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表示,節目提到警方在疫情期間囤積口罩,屬於真實材料,港台有責任採取合理手段確保資料的真確性。 通訊局一方認同《頭條新聞》長期被視為「個人意見節目」,而「個人意見」所指的是相關節目監製的意見,但法官就質疑這個講法。 代表港台工會及記協的大律師譚俊傑表示,針對被投訴的一集《頭條新聞》,港台有提供剪報及電視新聞片段,印證警方的確有口罩盈餘;而節目提到警方的口罩是「大把有得剩」,他指出只是誇張的表達手法。 他說,節目提及警方取消「行咇」,只是針對個別警區的安排,並非指警方在全港都取消徒步巡邏。港台曾兩度邀請警方接受節目訪問,惟被拒絕,因此港台並不應被視為沒有確保節目包含多方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