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證供矛盾不合理 「理大廚房佬」非禮罪名不成立

【on.cc東網專訊】因在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留在理大校園內煮食,而被人稱為「理大廚房佬」男子施漢恒,涉嫌於去年在家中非禮女網友,上周起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案件今天(15日)續審,辯方質疑女事主在警察口供及庭上所講在案發穿着的裝束有明顯分別,女事主解釋當時「太驚」所以講錯。女事主又指,發生非禮事件當晚回家梳洗睡覺,但其男朋友作供則指女事主當晚在他家中留宿。暫委裁判官許友迪聽取所有證供後,指女事主的供詞有矛盾及不合理之處,案件又沒有其他目擊證人,故裁定施罪名不成立。

40歲被告施漢恒,被控於2021年3月20日,在其旺角塘尾道住所猥褻侵犯女子X。X是一名學生,有做兼職工作。她早前作供指自己與被告在網上認識,兩人相約在深水埗西九龍中心見面,被告在商場後樓梯緊抱她,又伸手進她衣服內掐其胸部。然後被告稱有個袋要送給X,X便跟被告到其寓所。X收禮物後打算離開,被告堅持幫X「睇手相」,並將X拉到床上,捉住X雙手,再用另一隻手拉起X的上衣及內衣摸她胸部,又用舌頭舔X胸部,期間被告更拉低她的褲子和內褲,使她露出私處,直至她向被告表明會報警,被告才停手。

辯方盤問X時指出,X在案發5天後錄取的警察口供表示,自己當日身穿黑色外套、黑色短袖T恤、藍色長牛仔褲,但上周作供就表示自己其實穿着露臍長袖上衣及運動緊身褲。X解釋自己當時「太驚得滯,唔識形容條褲用咩質地去整」,強調自己並非記錯。

辯方又質疑X為何不及早報警,X解釋自己當時太害怕,在案發當晚決定先回家休息,翌日才將事件告知男朋友及另一女友人。而之後3天她需要上班及為照顧家人生活所需一直未有時間,而家人亦不准她「出夜街」,直至25日放假才到警署報案。X男友作供指,X在案發當晚到其家中過夜時並無提及事件,自己在翌日得知事件時雖然憤怒,但考慮過後想X自行決定是否報警,以免給予她太大壓力令其「老毛病」復發,可能會出現抽筋或呆滯的情況。

裁判官聽取控辯雙方所有證供及陳詞後,認為X供詞多處前後矛盾,包括被告在床上控制她的姿勢、用哪一隻手摸其胸部、X何時告知男友、案發後到何處過夜等等,X都曾回答多於一個版本。加上X的供詞亦有不合常理之處、包括無法解釋在後樓梯被摸胸後為何還要跟被告回家、猛烈掙扎但居然沒有受傷、害怕到無法大叫但又能講出要被告停止行為否則報警、在背脊朝天的情況下遭被告親吻胸部、將工作置於報警之上等等。另外,X即使在回答簡單問題時也要停頓良久,裁判官認為她非可信可靠的證人,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469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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