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及銀保監公布關於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新規

內地公布關於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新規,於公布日起執行。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公布《關於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每隻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槓桿水平不得超過120%,發生巨額贖回等情形除外;產品若採用攤餘成本法進行核算,應當採用影子定價的風險控制手段。 銀保監會在官方網站表示,與徵求意見稿比較,新規主要有兩處調整,包括順應資管新規順延1年,將過渡期截止日設定為明年底;將每隻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為AAA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佔該產品資產淨值的比例,由「合計不得超過10%」調整為「合計不得超過20%」。 銀保監會指,對於市場機構提出的擴大投資範圍、放寬估值核算規定、降低監管標準等意見,考慮到不符合資管新規、理財新規要求,並與貨幣市場基金監管要求不一致,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防範監管套利,這類意見未予採納。 根據新規,不得投資的資產包括股票;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淨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