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律師指黎智英非帶領角色 楊森稱應有言論集會自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以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承認前年8月31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控罪。 區域法院審理有關案件時,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時表示,73歲的黎智英是受人尊敬的成功商人,對本港經濟有重大的貢獻。他雖然學歷只有小學程度,但十分好學,有自學能力。他有失眠、糖尿病和高血壓。他在案中並非帶領角色,不為私利,也沒有參與暴力行為。當日的活動事實上也是和平地進行,參與者大多時間也在行人路上。 另一名被告楊森突然要求代表自己求情,並讀出一篇個人陳述。他說,他承認控罪,但不認錯,也不求情不上訴。他表示,每個人應有言論、集會等自由;他以身試法,抗議警方濫權,以《公安條例》禁止和平集會遊行。他以和平方式公民抗命,願意接受刑責。他形容香港的民主大倒退,認為示威遊行應要繼續,要堅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維持香港的核心價值。 聆訊下午繼續,法官將聽取李卓人的代表律師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