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律師稱8.18集結和平有序 冀法庭判非監禁懲罰

代表律師指當日的集結是和平及有序,認為法庭應判處非監禁式的懲罰。(港台圖片)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島區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共兩項罪名成立。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代表被告李卓人及何秀蘭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求情時表示,兩人均對社會作出貢獻,曾出任立法會議員,分別關注勞工及教育議題等,當日的集結是和平及有序,認為法庭應判處非監禁式的懲罰。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表示,當日的集結是和平及非暴力,梁國雄當日只參與約1小時多,加上現場警方並無作出警告或執法,而且無論集會是否獲批准,現場眾多人士均會導致交通阻塞,法官判刑時應考慮有關因素,法庭應判處非監禁式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