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虛假文件抵押與父母自住單位 男子認欺詐下月判刑

一名男子以虛假授權文件抵押與父母同住的單位,騙取財務公司批出250萬元貸款,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法官將案押後到下月5日判刑,被告需要還押。 案情指,被告於2015年認識一名金融公司女職員,受對方誘使投資23萬元倫敦金,被告又在女職員介紹的一名男子指示下,提供父母的身份證影印本,並到律師樓及財務公司簽署多份文件,之後呈交4份虛假授權書及委託書,抵押自己與父母同住的荃灣麗城花園單位,令財務公司受騙而批出250萬元貸款,當中大部分款項交予指示他的男子,被告父母發現相關債項信件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