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女輔警涉摑跑步女童判無罪 官勸作為成年人要忍讓

盧婉茵。

【星島日報報道】任空姐休班輔警本年初偕男友在葵涌運動場練跑,期間涉不滿12歲女童穿過二人,疑掌摑及抓傷女童,使其身體受傷,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就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進行裁決,暫委裁判官伍凱麟裁定罪名不成立,更提醒被告作為成年人要「讓一讓、就一就」。 暫委裁判官伍凱麟認為39歲被告盧婉茵沒有案底,品格良好,犯罪傾向低,故相信她的供詞。 另外就控方證人的供詞,裁判官認為可信,特別是3位女同學,他認為3人口供雖然有差別,但相信他們,認為3人已盡力而為, 沒有說謊、夾口供或陷害被告人。 案發時間4秒實在太短, 未必能說出經過細緻,而且跑步時有快有慢, 案發位置亦為閉路電視的死位,法庭需考慮有沒有固有不可能性。 因此,法庭因為4秒時間作出推和掌摑兩個行為有不可能性和合理疑點,因此宣佈被告無罪。 裁判官指涉案運動場為公眾地方,所有人也可以使用, 被告作為成年人應該「讓一讓、就一就」, 卻選擇責罵女同學,更表示要向教育署投訴,其實大家應該互相遷就一下。 法庭記者:陳詠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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