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藏毒罪成 官斥知法犯法吸毒成癮判入戒毒所

陳天賜(近鏡者)藏毒罪成。資料圖片
陳天賜(近鏡者)藏毒罪成。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休班警去年2月中於住所屋苑平台與毒販交易時被捕,早前被裁定藏毒罪成,裁判官水佳麗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時直斥被告知法犯法,對毒犯「應拉唔拉」,並指被告吸毒成癮12年,遂依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戒毒所。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和戒毒所報告指被告陳天賜有心臟病、高血壓,需定期到精神科覆診,今年7月曾確診新冠肺炎。辯方又呈上多封其太太、兒子、兒子學校教師等人的求情信,求情指過去27年於警隊多有功勞,經常拘捕毒犯,更曾獲警務處處長和指揮官的讚許信,目前已前途盡毀,希望法庭從輕發落。辯方最後指被告傾向判處監禁多於戒毒所,以遠離吸毒圈子。

水官判刑前引述戒毒所報告指陳自2008年起吸毒,明顯有毒癮,保釋期間仍然吸毒,故再次拒絕辯方要求索取感化報告,更直斥陳身為警察,對毒犯「應拉唔拉」,知法犯法,「冇加刑已經好客氣」,「好遺憾」陳選擇去吸毒。水官亦強調被告沒有悔意,選擇犯罪,遺憾其家人需一同承擔後果。有鑑於被告毒癮,法庭應當考慮,遂判被告入戒毒所。

48歲男被告陳天賜被控管有危險藥物,控罪指,他於去年 2 月 21 日在新屯門中心 3 座地下電梯大堂身藏2個膠袋,內有共 1.3 克粉末,含 1.13 克氯胺酮。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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