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買K仔藏毒罪成 還押等候戒毒所報告

【on.cc東網專訊】警方於去年初根據線報進行打擊毒品行動,在一名休班男警進行毒品交易後拘捕他,搜出俗稱K仔的毒品氯胺酮,之後再拘捕一名女子。該休班男警和被捕女子分別否認藏毒和販毒罪,案件今天(15日)在屯門法院裁決,男被告藏毒罪成,裁判官明言他身為警員,法庭不會判他感化或社服令,下令把他還押至10月30日等候判刑,期間索取戒毒所和背景報告。女被告則無罪釋放。

控方案情指,47歲男被告陳天賜案發時在平台來回踱步,未幾21歲女被告阮嘉欣與男友蘇孝廉乘的士而至,蘇甫下車便和陳交易毒品,之後3人離去。據悉,蘇早前已承認販毒罪被判監。

裁判官裁決指,經反覆觀看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後,法庭認為蘇和陳互相認識,並且相約在上址見面,期間曾有金錢交收。裁判官不接納陳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所指,蘇當時只是向陳問路。

此外,辯方指警方要陳在貴重財物袋上簽名時,袋內仍然空無一物,及後警員為陳錄取警誡供詞時,警員沒有反轉貴重財物袋,讓陳看袋內物品,從而剝奪陳回應的機會,質疑陳是遭插贜。

惟裁判官認為,被告身為警員,必定知道在袋上簽名的重要性,加上警員為陳錄取警誡供詞時,曾向被告說出搜出的物品,故陳必定知道警方的指控為何,不認為警方剝奪了陳回應的機會,亦不認為警方插贜嫁禍陳,故裁定陳罪成。

至於針對阮的指控,裁判官指阮在交收時沒有與陳交流,雖然蘇在交易後將錢交給阮,惟阮在自辯時亦曾提及,她為免蘇對自己不忠,所以會保管蘇的錢,法庭不能排除蘇當時只是將錢交給阮保管。此外,雖然用來包着毒品的紙巾上有阮的DNA,但不足以證明阮有參與交易,故裁定阮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男被告於去年2月21日,在青山龍門路新屯門中心地下電梯大堂管有危險藥物,即兩個膠袋內含有1.13克氯胺胴的粉末。女被告則被指於同日同地,販運同等分量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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