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四子即時收監

【星島日報報道】「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於本月初被裁定在佔領運動煽惑公眾妨擾等大部分罪名成立,其中四人被判即時入獄,戴耀廷和陳健民被判囚十六個月,邵家臻與黃浩銘各被判監八個月。朱耀明、鍾耀華、張秀賢及李永達分別獲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剩下的陳淑莊因須緊急接受腦部手術,法官同意將押後至六月十日宣判。「三子」和邵家臻的代表大狀均表明,本案屬和平示威,法庭不用判監,將會上訴。 法官陳仲衡昨日接納本案屬和平示威,各被告犯案是為爭取他們倡議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和保護留守現場的學生,動機均非出於貪婪、欲望、憤怒或財利。惟本案案情非常嚴重,示威堵路為時甚久,參與者眾,影響甚廣,遠超辯方呈交法庭案例的規模。罰款或社會服務令顯然不足以反映案情有多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 陳官在判詞批評,九名被告犯案時只顧及自己的政治抱負,尋求實現行政長官普選,卻罔顧平民百姓需使用被堵塞的道路上班工作維生。他們所展示的「犧牲」是扭曲的,因他們犧牲的代價,要由普通市民共同承擔。當被告準備犯法和接受法律制裁,甚至被起訴都符合他們的預期,佔領運動造成的過分損害和不便,卻要由其他人承受。 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曾在添美道發言,講述佔領運動中出現不少感人故事。陳官卻強調,正當佔領運動的參加者滿腔熱誠推展佔領運動,故事的另一面卻是佔領運動對很多市民造成極度不便和痛苦。 陳官指出,法庭考慮是否對個別被告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要視乎被告是否有悔意。惟不論是呈堂證據、證人台上的供詞或辯方大律師的求情,均顯示昨接受判刑的八人毫無悔意。陳官強調,「悔意」並非指各人應放棄他們的政治信念,而是他們應對公眾造成不便和痛苦表達悔意。他們在政治上有何理想或要求,均非法庭關注的事。陳官坦言,公眾至今仍得不到他們應得的道歉。 陳官認同,除了有多個案底的黃浩銘,其餘七人均有良好品格。其中朱耀明積極服務社群近四十年,李永達則從事公職逾三十載,兩人的個人背景明顯較其他人突出。陳官坦言,受到朱耀明長年服務社會而感動,特別是他幫助如癮君子和愛滋病帶菌者等有需要人士。朱耀明亦年紀老邁,即時監禁會對他的健康有明顯影響,陳官決定酌情判他緩刑兩年。至於戴耀廷和陳健民,陳官認為他們除了良好品格,別無減刑因素,故需即時收監。 本案兩名最年輕的被告為張秀賢與鍾耀華。陳官指出他們犯案時均為學生,其中前者犯案時不足二十一歲,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屬年輕罪犯。辯方求情時引述感化官報告指,張秀賢在本案中的罪行只涉及低程度暴力,法庭應以幫助他更新為判刑出發點。有見張秀賢過往積極參與社區活動,感化官認為他非常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陳官最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張秀賢接受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另外,鍾耀華犯案時二十二歲,不屬年輕罪犯,但陳官考慮到其犯案動機、相對年輕和缺乏人生經驗,決定判他緩刑兩年。至於現正靠個人積蓄維生的李永達,陳官指對方奉獻逾半人生時間在公職上,委實叫人欽佩,又考慮到他已經六十三歲,決定同樣判他緩刑兩年,作為他長年服務社會的回報。 邵家臻與黃浩銘則未能避過牢獄之苦。陳官指除了邵家臻有良好品格,再無任何人道理由、特殊情況或合理原因對兩人判處緩刑。雖然邵家臻患有第二期糖尿病和黃斑水腫,陳官相信他可在獄中得到適切治療。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八〇——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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