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運動案件判刑 4人即時入獄包括兩名佔中發起人

佔領運動9名被告的案件判刑,有4人要即時入獄,包括兩名佔中發起人。 戴耀廷陳健民兩項控罪判監,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判監16個月,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就判監8個月,同期執行,即時服刑。 另一名佔中發起人朱耀明,一項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判監16個月,緩刑兩年。 3人的代表律師都表明,會提出上訴。 法官批評各被告未有就佔領運動造成的滋擾向公眾致歉,佔中三子只顧自己的爭取普選,而忽略佔領對市民的影響,強調終審法院在黃之鋒案所用的「公民抗命」原則不適用於本案。 朱耀明對於戴耀廷、陳健民要坐監感到難過,戴耀廷判刑前形容心情平靜,陳健民強調願意繼續保衛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