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僱主若大幅度裁員 政府有權取回已發放補貼

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將於本月31日開始接受申請,資助僱主支付今年9月至11月的僱員工資,預計第一批申請人會在9月中獲得資助。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說,第二期「保就業計劃」新增罰則,若僱主裁減員工幅度龐大,而沒有證據僱主有意重新聘請僱員,或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政府有權拒絕申請,甚至取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工資補貼。 馮程淑儀提到,若認為僱主的行為違反計劃的保就業目標或有違公眾利益,政府有權要求退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工資補貼,目前難以講述具體情況,會以個案形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