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拒登廣告 林依麗索1元精神賠償

林依麗強調不是為錢而告《信報》。梁芷君攝

將出選今屆區議會選舉的「香港關注會」林依麗日前循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信報》追討象徵式1元的精神受損。原告為林依麗,被告人為信報財經新聞有限公司。申索書透露,林於本年8月3日晚上6時,在《信報》刊登廣告,雙方於晚上9時確認刊登事宜,惟《信報》突以「總編輯拒絕刊登」為由令交易告吹,林稱事件令她精神受損。案件因未能成功派傳票予《信報》,故押後至12月10日再訊,《信報》代表今未有代表到庭。 林在庭外表示,廣告內容關於她提倡成立監察院,以監察政府運作。她強調不是為錢而告《信報》,只是希望大眾可監察政府運作。林稱廣告內容「不涉咩特別嘢」。 法庭記者:梁芷君